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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儿童自我保护知识》项目六
猥亵儿童、强奸幼女等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数量较大,发生频率较高,不仅给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伤害,也给被害家庭带来了伤痛。 关于“性侵儿童”的定义,立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。学界对儿童性侵犯罪的定义有不同观点,有观点认为18岁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(男性或女性)在威逼利诱下,卷入任何违背个人意愿的性活动,或在非知情同意情况下参与性活动属于性侵儿童。[1]也有观点认为结合我国刑法的精神,可以将性侵儿童界定为: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(男童、女童)采用暴力、威胁、引诱等手段,以暴露生殖器、观看色情影像、触摸、奸淫、猥亵、口交、鸡奸、器具性交、强迫(引诱)卖淫等方式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。[2]我国刑法没有设立性侵儿童犯罪的独立罪名,与性侵儿童相关的罪名有五个,分别为猥亵儿童罪、强奸罪、奸淫幼女罪、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。奸淫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已分别被取消。2002年3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执行<< span=""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》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,将其纳入强奸罪中。2015年10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六)》取消了嫖宿幼女罪罪名。 关爱儿童 .关注儿童性侵每一个孩子都是未来的希望,为了让她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,体验生命的欢乐与精彩。 为全面提升赣州章贡区、赣县区、南康区等儿童防性侵的知识,温馨志愿者协会精心组织策划的“腾讯乐捐”《儿童自我保护知识》项目走进课堂。
在一个半小时的授课时间,孩子们将收获一份成长“秘密”,学会认识“自我”,懂得怎么爱护自己。
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关注儿童性侵,关爱未成年。 用爱浇灌的种子,必然展翅高飞。 |